今天傍晚看到一則新聞報導(http://goo.gl/FEXIe7)指出,馬英九總統明日將提名四位司法院大法官,其中一位是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法官。
看到這個消息,感覺非常氣憤。由於參與司改運動,我深知司法人事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關鍵,這件事不能不批評。
林俊益法官,正好是讓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的法官(余文案)。馬政府先前任命余文的辯護律師羅瑩雪擔任法務部長(後來羅瑩雪部長荒腔走板的表現人民都看在眼裡),在馬英九卸任前一年,竟又提名承審法官擔任未來八年的大法官。
(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:http://goo.gl/oPV3DG)
這件事情,不是針對林俊益法官個人,而是憲政制度被恣意糟蹋,不能坐視。
曾是貪汙案件被告的總統,竟提名判決自己無罪、讓自己擺脫政治危機的法官擔任職司守護憲法的大法官,這樣的任命案,有非常嚴重的倫理問題。
難道馬英九總統完全找不到其他學識和人品比林俊益法官更好、更適合當大法官的人選嗎?難道有什麼非提不可的理由,讓馬英九總統無視政治倫理和法律倫理,必須提名林俊益法官嗎?
林俊益法官有一則在司改運動者間非常聞名的「小故事」:
約二十年前,台中地院的法官開始進行改革時,士林地院的民庭庭長鄭勤勇,找了民庭法官林俊益,以及刑庭庭長張清埤帶頭,請該院其他法官捐錢打造一條「黃金船」(真黃金,不是K金),送給當時他們眼中即將「高升」司法院副秘書長的院長林國賢。金船代表「一帆風順、節節高升」。
(出處:http://goo.gl/faZqjl)
司法院大法官,身負守護憲政秩序的重責大任,不論法學素養或人品都應該也必須是一時之選。而司法院大法官的任命,也絕對不能沾染任何一絲酬庸、利益輸送或私相授受的色彩,以維護司法的超然、獨立性。
若馬英九總統真的提名林俊益法官,是對憲法秩序的傷害;而承擔審查職責的立法院,若無法認真把關,讓提名輕鬆過關,將是憲政的恥辱。
國民黨立委若仍然執意護航,在野黨立委若無法認真實質審查,就別再吹噓自己有多適合當立委了。